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班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

  • 行业培训 | 2016-12-09 14:11:47 | 来源:中央在京各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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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第108期中央在京报社
    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班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
    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新教培〔2016〕98号
      中央在京各报社: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实施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03〕06号)要求,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这是核发新闻记者证的必备条件之一。按照总局新闻报刊司和人事司工作部署和要求,本次培训增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内容。根据2016年度培训计划,我中心定于2016年12月19日至23日、12月26日至27日在京举办第108期中央在京报社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班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班,共七天。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中央在京各报社在编或正式聘用的新闻采编人员。
     
      二、培训报名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资格培训。每单位参加培训人员限额10名。
     
      各报社报名工作负责人请于12月12日前登录bm.gappedu.gov.cn/cb/在线报名。待网上报名工作完成后于12月13日当天将本单位培训人员2寸免冠照片2张、《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登记表》(网上报名后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我中心进行审核。
     
      现场审核通过后参训人员请在网站自行打印听课证(听课证必须粘贴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
     
      培训教材:《新闻记者培训教材(2013)》、《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
     
      相关费用:免收培训及教材费用,午餐自理。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010-68001028
     
      审核地址: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B804室
     
      三、培训安排
     
      1.培训时间:2016年12月19日—12月23日
     
      2016年12月26日—12月27日
     
      上午9:00-11:45下午13:30-16:15
     
      2.培训地点:北京新大都饭店(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国际会议中心二层多功能厅
     
      3.参加培训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听课证入场。
     
      总局研修学院(培训中心)
     
      (代章)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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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黄亚玲]  收藏文章